香港证监会告诫投资者防范加密货币风险

2018-02-12 09:59:51    来源:酷外汇    作者: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再次提醒投资者,当交易加密货币及投资ICO(首次代币发行)时,应防范其潜在风险。2017年9月5日,证监会发出有关声明(注1),随后便对许多加密货币交易所和ICO发行人采取了监管措施。

因未经授权买卖加密货币(属于“证券”),证监会先后致函七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连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注2),警告它们不应进行加密货币交易。

经确认,部分加密货币交易所并没有提供加密货币交易服务,而其余部分也已即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从交易平台将有关加密货币下架)。对漠视《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条文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重犯者,证监会可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证监会亦先后致函七个ICO发行人。经确认,它们大多服从监管制度,或已即时停止向香港投资者发售代币。证监会将会继续密切监察ICO活动,且不会姑息任何违反香港证券法例的行为。

ICO基本上是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初创企业进行的众筹活动。ICO发行人一般会征询律师、会计师及顾问等市场专业人士的意见,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将所发售的加密货币建构为功能型代币,藉此绕过《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监管范围并规避证监会的监管。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我们会继续监察市场,并会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不过,我们也请市场专业人士把好关,防止欺诈或可疑集资活动,使法律条例真正得到实施。”

过去有投资者向证监会投诉,他们无法从在加密货币交易所开设的帐户中提取法定货币或加密货币。部分投诉人指加密货币交易所挪用他们的资产或操纵市场,或指交易所平台发生技术故障令他们蒙受重大损失。有数宗针对ICO发行人的投诉指当中涉及无牌或欺诈活动。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投资者若未能全面了解加密货币及ICO的风险,不能承受风险,便不应作出投资。假如投资者将法定货币及加密货币存放在不受监管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内,便应承担遭受黑客入侵及资产被挪用的风险。”

本会亦促请投资者在投资加密货币及ICO和使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服务时,应注意有关价格大幅波动、黑客入侵及欺诈的风险。由于上述活动是在网上发生,受害人可能难以向加密货币交易所或骗子采取追讨行动。

若加密货币交易所与香港并无任何连系,或不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或“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证监会对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及ICO发行人未必有监管权力。然而,一旦发现有欺诈之嫌,本会可将有关个案转介警方调查。

备注:

1. 证监会于9月发出声明,阐释在 ICO的安排或相关加密货币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所界定的“证券”时,须遵守的发牌及认可规定。证监会亦告诫投资者防范ICO及加密货币所涉及的潜在风险,例如欺诈、流通性不足及定价欠缺透明度。此外,证监会在2017年12月11日发出通函,解释任何机构如提供任何与比特币(Bitcoin)期货合约或加密货币相关投资产品有关并构成“受规管活动”(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业务,均须向证监会取得适当的牌照或认可。

2. 证监会注意到,以每日成交量计算,有多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连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名列全球前2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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