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业发展及监管简史

2013-10-07 22:36:43    来源:    作者:
  行业简史
 
  上世纪末九十年代,在线外汇交易初露头角。十年多的光景,它已经成为全球成长最快的、媒体争相报导的“金融新星”。投身外汇交易的人越来越多,提供的服务和科技也越来越发达,逐渐形成了一个崭新的行业——零售外汇行业。
 
  目前,嘉盛、福汇、Fx Pro等外汇经纪商已雄心勃勃地准备上市,花旗集团和德意志银行等金融大佬也跟风,推出了服务百姓的炒汇业务。有意思的是,就连比尔-盖茨也按捺不住,当起了美国外汇经纪商Oanda的股东。而微软旗下的MSN,已经和丹麦经纪商——盛宝银行联合推出了MSN Trader外汇平台。
 
  行业诞生
 
  论起在线外汇交易的诞生,一家名叫Money Garden的公司居功至伟。正是它发明了第一款外汇交易平台,老百姓坐在家里,动动鼠标就能炒外汇了。后来,创始人又和行业的有识之士们一道,积极地推动白宫,给美国的外汇行业引入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保障了客户的资金安全。
 
  行业诞生期,是业内人士摸黑前进的年月。这一时期打下了重要的行业基础--指明了获利模式,写下了游戏规则,培育了一批行业人才,为后来的兴盛做出了重大贡献。
进入监管时代
 
  行业迅速扩大,然而不如意事不约而至。这时候也出现了一批不良公司,专门欺诈客户。它们通过黑平台或卷款潜逃的方法,侵吞客户资金,客户投诉不断,行业的纷乱让潜在客户踌躇门外。
 
  那些诚信经营、励志进取的外汇经纪商有苦难言,有什么方法,才能使诚信公司与不良公司划清界限?美国提供了经典范例。
 
  美国的一批行业先行者注意到没有行业监管的话,很可能陷入失控的状态,于是向华盛顿的国会议员建言,最终促成《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2000年版)》(CFTC Commodity Modernization Act)的达成。这项由克林顿总统签署的法案,使得美国零售外汇行业进入了法制管理的时代。大量的不良公司被清洗出局。
 
  除了美国之外,截止至2010年底,英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以色列、塞浦路斯、迪拜均针对零售外汇,设立了政府和/或行业自律监管。有的监管机构是大一统的混业监管,就像英国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和瑞士的金融市场监管委员会(FINMA),有的就专门针对某个行业,如美国的国家期货协会(NFA)。从上述国别可以看出,凡是建立起监管的国家,大多有着发达的金融业。
 
  不过,在许多国家,金融监管还是落后于产品创新。比方说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对股票、期货、国债、保险、资产管理进行了监管,独独没有照顾到在线外汇行业。
 
  这并不意味着不能买卖外汇,而是必需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必需与银行交易,客户只能接受银行高得吓人的点差和手续费。通常来说,与英美相比,这些国家的外汇交易费用要高出十倍以上。
 
  在这种政策环境的拘束下,无法诞生合乎本地法律的外汇经纪商,造就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地下外汇的活动异常活络,例如台湾。
下面,让我们看看各国政策的变迁。
 
  美国
 
  2000年前,行业混沌期
 
  对全世界而言,零售外汇行业都是一个新兴领域。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在普通民众的眼中,外汇还是个陌生事物。当时的外汇产品,只包括一些外汇期货合约,单一简陋。2000年前,美国的在线外汇交易刚有雏形。因为入行的门槛较低,提供外汇交易的公司数量一度达到四五百家。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就是"鱼龙混杂",一方面,一些公司通过积极的创新,完善获利模式和行业游戏规则,期望后来的成功;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干脆铤而走险,利用平台滑点等伤害客户,或者在客户要求提款的时候,百般刁难,拖延时间,同时引诱客户,再次入户,落入轮回之中,万劫不复。
 
  为了打击这些害群之马,行业监管应运而生。
 
  2000至2002年,美国行业阳光化
 
  2000年到2002年这两年,美国实现了零售外汇的行业阳光化、交易专业化、价格透明化。关键因素有二。一是美国政府部门(CFTC)和行业自律组织(NFA)的监管介入;二是电子交易平台的普及。
 
  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2000年版)》(CFTC Commodity Modernization Act),赋予了CFTC法律权限,使得美国零售外汇行业进入法制管理时代。几家领头的外汇公司,FXCM、MG、Gain,带头注册了CFTC和NFA的会员,开始积极配合CFTC和NFA相关的规定,公开公司的股东资料,披露财务报表,让客户可以在网络上查询外汇公司的资料,甚至还有客户投诉的资料。从2000年起,CFTC加大执法力度,将所有的地下外汇公司移送法办,不然就是驱逐出境。同时,要求所有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公司在CFTC注册,公开财务资料,并逐年提高净资本额从25万美金到500万美金。那些还能活下来的外汇公司都乐于配合这些新出台的政策,因为大家知道,外汇保证金这行业的春天终于来了。
 
  2002至2008年,行业繁荣期
 
  到了2002年底,芝加哥许多知名的期货公司,也发现了这个庞大的商机,开始提供外汇现货保证金交易。包括曾经盛名一时的美国上市瑞富和死对头曼氏,都开发了网上外汇交易平台,让期货客户用互联网炒外汇。
 
  有一些期货公司,比如说Global Futures & Forex,干脆不搞期货,专心发展外汇交易。也有知名的网上股票公司,列如E*Trade,全美最大的网上股票公司,也开始提供外汇下单服务。
 
  但真正的行业大事件,还是德意志银行和花旗集团的加入。德意志银行与FXCM合作,推出了dbFX的品牌,花旗则以CitiFX作为外汇品牌,争夺零售外汇市场。此类金融大佬声名赫赫,对于提升行业形象,吸引客户入资很有帮助。这样,在2008年,外汇零售行业开始向主流金融行业进化,无论是著名的财经电视台CNBC,还是F1大赛,都能经常看到外汇经纪商的广告和访谈。
 
  在这一时期,外汇经纪商真正回归到产品的基本面,不再只靠经纪人拉客户,朋友介绍朋友,儿子和妈妈借钱,你骗我投资,我等你输钱的方式,而是开始强调外汇交易的公平,交易平台的研发,以及发展胜出其他金融产品的优势。
 
  2008年之后控制风险时代
 
  200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新的《农场法案》(Farm Bill),进一步增强了CFTC全面监管场外零售外汇业务的权限。在这项法案中,CFTC获得了尚方宝剑,可以对场外零售外汇活动设定规则。在统治外汇经纪商的旅途上,CFTC获得了里程碑式的法律授权。
 
  这法案除了将外汇保证金公司的净资本额提高到2000万美金之外,还将外汇经纪商的地位更进一步的提升。在此之前,所有在CFTC注册的公司,不管是搞期货还是弄外汇的公司,都统一称为FCM(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而从2008年开始,外汇公司独立称为FDM (Forex Dealer Member),以和期货公司有所区隔。在2010年,从事零售外汇业务的经纪商,甚至有了一个更细致的单独类别REFD(Retailed Exchange Foreign Dearlers,零售外汇交易商)。
 
  经过了这么多年,外汇保证金公司终于媳妇熬成婆,在金融市场上真正拥有了独立的一席之地。后来,由于次贷危机的爆发,美国政府领教了金融杠杆的双刃剑的厉害,开始了去杠杆化的进程。
 
  2010年10月18日,美国外汇行业开始降低交易杠杆,主要货币的杠杆调整为五十比一,而次要货币对则调整为二十比一。
 
  英国
 
  英国采用混业监管,也就是说,无论是期货、外汇还是股票交易,都由一家统一的监管机构来监管。这家机构就是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 UK)。
 
  FSA UK(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United Kingdom)位于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北克隆内路25号。
 
  FSA UK是非官方性质的非营利独立组织,是根据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Financial Service and Markets Act 2000)成立的。它不属于政府机构,而是由英国金融业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运营收入则来自于被监管的这些金融公司所缴交的会费,但是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则由英国财政部官派。
 
  FSA UK制定行业规范,调查非法经营,并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要是在英国成立非银行性质的金融公司,都必须在FSA UK登记注册,并接受FSA UK的监管。
 
  英国佬对于金融诈骗可真的是当做一回事来看,特别成立一个单独的事业部来经营。英国的监管单位对于不公平的交易特别介意,所以政府特别开了个网站,教导客户在受到不平等对待的时候,如何自救与自保。
 
  瑞士
 
  在瑞士,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对零售外汇行业实施监管。与英美不同,客户只能去瑞士的银行,开户炒外汇。
 
  根据监管框架,尤其是按照《瑞士银行法案》,客户受到瑞士银行业安全标准的保护,包括一旦出现银行违约情况,每个债权人都享有赔偿保障。瑞士的银行,必须拥有1000万瑞郎以上的资本,才能够提供炒汇服务。
 
  这种稳定的金融环境得益于2009年的行业整顿。在此之前,瑞士的零售外汇领域其实是鱼龙混杂的。当时,一些经纪商宣称拥有某些组织的监管,实际上不过是参与了某些反清钱协定。如果经纪商破产了,客户并没有办法取回自己的全额资金。随着行业整顿结束,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始介入,瑞士经纪商的行业形象也大幅提升。
 
  在瑞士,比较知名的外汇经纪商有MIG Bank,Dukascopy等。
 
  日本
 
  日本是最晚对外汇保证金实施监管的国家之一。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简称FSA JP)全面负责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自然地,日本的外汇零售行业归其监管。
 
  日本金融厅在2005年7月1日正式颁布《金融期货交易法修订法案》,要求经营外汇的机构进行注册,并对公司的资本金以及公司的经营人员的经验作了规定。所有经营外汇的公司在2005年12月份之前必须完成注册,经审核后获得执照方能经营。还对客户资金和公司资产分离保管作了具体要求,对违法行为增补了具体惩罚措施。
 
  日本外汇保证金监管正式生效,日本市场也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金融期货交易法修正案》法律颁布之后,成效明显,不良经纪商相继倒闭,经纪商的数目由500余家(法律颁布时)降到了现在的125家。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外汇保证金市场取得了难以置信的成长,仅2006年,日本的外汇保证金账户就增长了一倍,而2007年年底,日本的个人外汇保证金账户的数目,已经达到了300万。
 
  FSA JP的官方网址:www.fsa.go.jp/en
 
  香港
 
  1994年,香港证券和期货委员会颁布《杠杆外汇交易条例》对外汇保证金实施监管。当时,香港属于英国统治之下,而英国本土属于首先对零售外汇行业予以监管的国家,香港也自然地跟随其后,较早地对外汇保证金实施了政府监管。
 
  根据香港《杠杆外汇交易条例》,香港本地经纪商的交易杠杆被控制在20:1以内。但是一些海外经纪商的香港办事处,代表海外经纪商提供更高比例的杠杆,例如美国福汇集团的香港办事处,就可以向香港居民提供100:1的外汇保证金杠杆。
 
  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有权管理所有新加坡的金融、银行体系与财金方面有关的事务。
 
  根据2001年《证券期货法案》,新加坡对外汇保证金交易、证券交易、期货交易和其他金融活动开始监管。该法案与香港的监管法律相似,提高了外汇经纪商的准入门槛,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可以取得外汇保证金经营资质。当前,在新加坡一共有17家注册的外汇保证金经纪商。
 
  加拿大
 
  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IIROC)对外汇和所有证券实施同样的交易法律规定。对外汇交易商和相关经纪商,IIROC提出了最低资本金要求(前者是250,000加元,后者是75,000加元)。同时,IIROC颁布了其他一些法令,控制客户的交易风险。通过限制交易杠杆(基于对某一币种波动性和流动性要求,对即期风险保证金做出评估, 以确定是否采用限制政策),保护客户利益,防止赌场风格的过度投机。并且,为了防止交易者受到经纪商破产的伤害,它还为每个交易者提供了第三方承保的100万加元数额的金融保险。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对澳大利亚的零售外汇交易进行监管。
 
  随着2001年《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案》的出台,ASIC把零售外汇交易归入CFD合约类别,进行监管。这导致澳大利亚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成长迅速,并吸引一批国外的外汇经纪商进入澳大利亚。
 
  毛里求斯
 
  毛里求斯共和国的金融委员会监管委员会(Mauritiu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简称FSC),主要对该国的外汇、证券、保险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该国没有外汇管制,是非洲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离岸金融服务业发达,很多外国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毛里求斯设立了分支机构。
 
  FSC成立于2001年,其监管之下的毛里求斯金融安全居于全球领先水平。根据世界银行2010年度发布的最新"全球经商环境报告",毛里求斯在进行审核的183个国家中排名第17位,被列为非洲经商环境最佳的国家;同时在年初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联合发布2010年经济自由度指数中,毛里求斯仍然排名非洲第一。
 
  FSC网址:http://www.gov.mu/portal/sites/ncb/fsc/index.html
 
  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成立于2003年,对塞浦路斯境内的零售外汇交易进行监管。2009年6月17号CySEC发布文件,要求经纪商"必须向CySEC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获得塞浦路斯投资公司(简称CIF)的认证,才可以继续开展外汇交易"。这意味着自2009年,外汇零售行业正式纳入政府监管之列。
 
  目前在塞浦路斯的经纪商如:Windsor Brokers,Easy Forex等。
 
  塞浦路斯素以宽松监管、避税天堂而闻名。凭借其独特的税务环境和两大洲之间的优越地理位置,吸引着从传统的进出口企业到海外经纪商的各类海外公司。这个弹丸大小的美丽鸟国吸引了大量外国人,他们来这里投资、交易,乐此不疲。但是其过于宽松的金融环境,也使塞浦路斯曾因非法洗钱而声名狼藉。2004,年塞浦路斯政府出面试图改变这一局面实施监管政策,其中包括使用欧盟的监管法律(当然只是使用大部分的法律而不是全部),并且接受欧洲国会的领导。塞浦路斯在市场监管方面的做出的巨大努力,开始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并开始洗刷掉非法洗钱的灰色形象。2010年,针对零售外汇行业的监管也进一步提升了这个岛屿国家的形象。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ysec.gov.cy
 
  以色列
 
  以色列也顺应大势,和美国CFTC、瑞士FINMA、英国FSA一样重视外汇零售监管。2010年,以色列启动对零售外汇行业的监管。以色列证券管理局将成为以色列外汇行业的监管机构,并为在以色列开展业务的外汇经纪商颁发执照,提供营销证明和资金安全监管。
 
  以色列证券管理局的外汇零售监管法令的要点包括:
 
  第一、不得开展诱导性营销,不得将复杂金融衍生品提供给初级客户。
 
  第二、客户资金需独立存放于第三方账户,外汇经纪商不得控制客户资金。
 
  第三、奉行低风险控制原则,交易杠杆调低在25倍。与日本和美国类似。
 
  第四、对误导性的广告营销予以警戒和惩罚。例如一些经纪商广告宣扬百倍甚至千倍的投资回报,使得一些外汇新手重仓交易,肆意进出。不得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原因是经纪商与客户有直接的利益冲突,有可能向客户发送诱导性的高风险投资建议。
 
  俄罗斯
 
  和白雪皑皑的西伯利亚林海深处一样,俄罗斯的外汇零售行业政策一度少为国人知。事实上,在俄罗斯,也有着政府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尴尬。在广袤的俄罗斯大地,政府监管还是没有覆盖到。虽然俄罗斯拥有众多的外汇交易者和杰出的EA程序员,有着发达的互联网科技基础,但对于零售型外汇交易,显然俄罗斯政府还没有充足的准备。
 
  每隔数月,俄罗斯的政府机关--金融服务管理局(FSFM)就会发出声明,强调它不是外汇经纪商的官方监管机构。在此特别提醒交易者的是,虽然一些俄罗斯外汇经纪商声称它们拥有FSFM的营销工作许可证,但这不意味FSFM就是俄罗斯外汇经纪商的政府监管部门。
 
  俄罗斯的零售行业自律组织名叫KROUFR,与美国的国家期货协业(NFA)有些许的类似。它的网址是 http://www.kroufr.ru/eng,不过,论起行业地位,KROUFR还是相当地稚嫩:
 
  其一、在数十家俄罗斯外汇经纪商公司中,只有七家经纪商参与。
 
  其二、美国国家期货协会具有强制加入的政策,只要是美国境内的外汇经纪商,必须强制注册,统一管理。在俄罗斯,KROUFR还是一家来去自由的地儿,这个组织主要起到行业协商的作用,有"经纪商沙龙"的味道。
 
  目前,各国都在强化本国监管,俄罗斯政府如果在此时跟进,监管本国的外汇零售行业,或许就是行业福音。对经纪商而言,它们拥有了真正的机遇,获得了公平的监管环境。对俄罗斯政府而言,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纳税收入。
 
  正因为俄罗斯政府监管的缺失,所以一些知名的俄罗斯经纪商特意远渡重洋,去美国和英国等地,接受相应的监管,从而在外汇行业中,赢得自己的声名。例如FOREX CLUB,ALPAR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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